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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脑汇”一审输了

■关注北京
1998-06-24 来源:生活时报 张嘉林 我有话说

■“百脑汇”广告宣称将会给消费者以“惊喜”

■十五位电脑商认为损害各自商誉要求赔偿

作为开业仅数天的NOVA百脑汇资讯广场的经营者北京智慧名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招商广告用语引发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要在判决生效后公开登报向中关村电子街上的15家电脑商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43万元。

1998年3月以来,智慧名堂公司在其筹办、拟定6月开张营业的百脑汇资讯广场的招商广告宣传活动中,在穿行中关村地区的三趟公交汽车320路、332路、302路车体上悬挂广告牌,用醒目的字体称:“现在买电脑,马上后悔”,“NOVA百脑汇资讯广场五月惊喜价!”同时在此地的中科大厦、四通大厦设置活动广告宣传车,由专人向社会公众散发印有“现在买电脑,绝对后悔”广告用语的有奖问卷,这一广告宣传活动持续相当长时间。智慧名堂公司的广告宣传引起中关村众多电脑商家的强烈反应,在5月8日首届中关村电脑节开幕之际,北京市冠林电子技术开发公司等15家电脑经销商,联手指控智慧名堂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高达230多万的经济赔偿诉讼。

15位原告诉称:被告智慧名堂公司特选了通行于中关村电子街区域的公共汽车,在车身上的商业广告中使用虚假的广告用语,告之消费者现在买电脑将会后悔,而5月开业的百脑汇资讯广场将会有“惊喜”价格。同时还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将中关村电脑节说成是“杀猪宰羊”,把原告所处的中关村地域比作“屠宰”一条街。被告的虚假广告宣传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到侵害,销售利润急剧下跌,故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登报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并负担诉讼费用。

被告智慧名堂公司应诉后在庭审时进行了口头答辩,称原告诉讼涉及的车身广告和公司散发的有奖问卷,都是企业正常的广告宣传,并非针对原告进行商业竞争,报刊文章非公司人员撰写,内容也仅是对百脑汇资讯广场的一般性介绍,与被告无关,因而原告诉讼主张无事实依据,不能同意其各项请求。

案件审理之中,被告于5月底将车身广告用语改为:“百脑汇新手乐园,玩家天地”。对广告中使用“现在买电脑,绝对后悔”语言,被告庭审时解释成是向消费者介绍“摩尔定律”,即从价格上考虑,消费者购买电脑将始终处于后悔状态,这一定律适用于任何厂商与消费者,只是一种营销理念上宣传。本案15位原告各自提交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证据,但缺乏相关的客观依据,其中万思帝公司和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两家仅提出商誉损失赔偿请求,不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法官们经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智慧名堂公司在刻意选定的交通路线上的公共汽车车身广告中,使用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虚假广告用语,无中生有地向消费者告之特定时间内购买电脑将是一项“失误”的行为,而其所提供的同类商品服务将会给消费者以“惊喜”,从而使原、被告共同的特定消费者群体在购买决策上产生困惑,甚至是对非被告商品与服务的排斥心理。此例虚假商业广告公之社会后,势必对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侵害,商业信誉的公众评价降低,商品销售数量、利润减少,市场份额被挤占,整体经济管理秩序被破坏。为此,被告的虚假广告宣传已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业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给付商誉损失费用。有关具体赔偿,支付商誉损失费数额,因原告未能提交准确数据,法官将参照侵权行为人所付出的虚假广告制作费用,并综合主观过错状态,侵权行为所影响的区域范围等诸因素,依法制定。此外,原告为求得司法保护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及诉讼费,法官也一并判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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